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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积极为绥宁县综合治税工作献计策
来源:林业局 作者:曾宏、蒋小平 更新时间:2018-1-22 点击:114次 字体:缩小 放大

1月18日,在县国税局四楼会议室,林业局提交的《关于木竹税费征管的几点建议》受到了与会的县税费办、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领导的高度肯定,为绥宁县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因武靖高速的开通,我县有三个高速出入口,但目前省政府还没有对我县申请设立三个高速入口木材检查站的批复,上路巡查设卡又是“公路三乱”表现,木材出入我县已十分便利,同时因采伐量的减少和木材市场行情影响,我县木材加工规模逐年缩小,登记加工许可证103家,实际加工办理运输证的只有 51 家,对我县的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和税费征管带来很大难度;我局提出:

一是尽快在高速出口设立三个木材检查站。林业部门要协调争取设立木材检查站的省政府批文;规划、国土、住建部门要办好修建木材检查站的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安排新建站房专项资金。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在未建好高速出入口木材检查站之前,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税费稽查人员分班进行24小时的巡查监管。严控外县木材的原进原出,对进入我县的外地加工材实行宽进严出,对仍以原条原木形式运输出县的,依照税收相关规定,按我县的原条原木标准再次征取税款。三是调整木材税收征管标准。根据木材市场行情和税收政策,对今年本县的木材税收标准适当调整,并明确移植绿化苗木税收征收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厂。依据林业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全民创业与加工能力不足的矛盾。通过市场调节、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全县木竹加工企业控制在70家以内。五是保障税收征管经费。由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代扣的税收,基层林业站按5%的手续费与税务部门结算,县税费办协调税务部门要保障木材税收征管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