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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文物局绩效指标考核自评报告
来源:文物局 作者:毛叶迪 更新时间:2018-1-22 点击:231次 字体:缩小 放大

    今年,我局按照“一切为申遗让路,一切为申遗服务,一切为申遗成功”的总体要求,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和文物保护工作,现将今年工作自评如下: 
     一、精准扶贫,自评分100分。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建了扶贫工作队,参与驻村扶贫工作,帮助36户贫困户脱贫。今年实现8户脱贫退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7年,我局驻茶冲村扶贫工作队就茶冲“金秋梨”产业扶贫,采取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
    (一)4月8日,举办“赏寨市茶冲美梨花,享寨市茶冲花猪肉”的梨花节,对梨园进行推广;
    (二)全村发展润秋梨基地面积410亩,年产润秋梨50万斤。成立了润秋梨专业合作社,入社户数47户,其中贫困户28户。进行金秋梨产业技改,对410亩金秋梨基地实施土地改良和病虫防治技术改进。
    (三)为了解决群众的销售问题,增加梨农收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关心下,今年8月中旬,由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办、茶冲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具体承办的2017绥宁乡村旅游节暨润秋梨扶贫助销开园仪式在茶冲村举行。通过此次活动,26家企业单位参与了“扶贫爱心购”,以高于市场价一倍的价格认购梨子6.8万斤,增收12万元左右。一家大型超市集团和一个电商平台与金秋梨合作社签订了销售合同,既解决了群众销梨难的问题,又增加了销售收入。全村润秋梨销售总收入比往年增长58%,带动全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局重点学习了《中共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版)》,编制了《绥宁县“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草案),起草《绥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并且制定了《绥宁县文物局驻寨市乡茶冲村2016-2018年三年精准扶贫规划方案》,将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二、市绩效考核指标,自评分50分。
    2017年县政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政府工作规划,设立文物管理机构并安排本级预算文物保护经费,我局未因国有文物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不力,造成损毁、遗失或被盗或未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到位,导致市绩效考核指标扣分的情况。
    三、深化改革,自评分30分。
    我局及时完成放管服改革工作,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圆满完成行政权力改革等工作任务。
    四、党内报告制度与交办件办理工作,自评分40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相关资料,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肯定。
    五、公文办理,自评分10分。
严格收发文和行文等公文办理程序,无不规范公文。
    六、《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自评230分)与重点项目建设(自评分60分)。
根据绥宁县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要求我局(办)做好文保申报工作,推进侗文化核心价值研究,完成侗寨标志性建筑建设与传统村落建设。
    (一)文物工作
    1. 文保项目申报工作
    1) 红七军指挥所旧址是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已批准其修缮项目恢复方案,投资估算800万元;此外,还投入186万元用于配套消防安防工程,现已拨付到位130万元,且已下达文件追加消防经费56万元。
    2) 定远桥是我县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今年夏季汛期遭到水毁,9月,我局配合省文物局指派团队检测水毁程度,并制作定远桥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提交省局,争取对文物本体进行修复。 
    3) 鸡公坡大战贺龙指挥所是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联合隆回县红二军团鸭田战斗指挥所和新化县红二军团指挥部,准备捆绑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传统村落建设
    1) 7月,湖南省文物局下达李熙于家大院传统村落修缮资金200万元,经设计、财评,确定合同价167万元,现绥宁于家大院修缮(一期)工程已于11月完成招投标并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4月完工,年内投资逾50万元。
    2) 大园苗寨古建筑群修缮方案制作已完成并申报湖南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修缮项目,以加强省保单位、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正在等待省局批复。
    3) 协助配合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绥宁县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以县住建局为主体,我局协助配合。我局提供有关技术文物资料、图像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申报资料,通过各方协作,2017年成功将鹅公乡上白村、东山乡横坡村申报为“中国传统村落”。
    4) 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我局与相关部门、乡镇加强沟通,将李熙桥镇陈家寨村和长铺子乡田心村申报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
    (二)申遗工作
    1. 核心价值研究
    1) 为加强我县侗族村寨核心价值研究,7-9月,我办与通道县申遗办多次座谈,探讨合作完成《湖南申遗侗寨》编撰工作,从侗族起源、习俗、建筑、饮食、歌舞等十九个版块分述两县七个侗寨的侗族文化,突出核心价值与文化价值共性,签定编撰合同并商定于年底前完成初稿。
    2) 9月,我办组织我县《湖南申遗侗寨》编撰人员赴贵州、广西、通道等地申遗侗寨实地调研走访,搜集侗元素资料,以期找出绥宁申遗侗寨的差距加以弥补,长处得以发扬。
    3) 聘请我县本土文化研究专家,从深山侗寨的神秘与优良的生态两个角度出发,编撰我县侗族文化不同于其他申遗侗寨的专著,深度挖掘绥宁“生态文化侗寨”遗产的文化价值个性。
    4) 11月底,我办还特邀本土侗族文化、侗歌传承人韦兵棋坐镇上堡,指导村民学讲侗语,学唱侗歌,学弹侗琵琶,恢复侗寨文化传承。
    2. 标志性建筑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根据绥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上堡、大团侗寨文化遗产恢复是今年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进行戏台广场、萨坛、文物标识牌、路灯建设,文物点保护、风雨桥维修及鼓楼、寨门恢复等标志性建筑建设工作。
    1) 大团鼓楼地面铺装及鼓楼建设项目于3月完成招投标,合同金额113万元,工期90天,但由于鼓楼涉及村寨风水民俗习惯,大团村报请乐安乡政府向我办提出延迟开工要求,现已扫尾完工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竣工验收。
    2) 上堡牛栏整治与风雨桥维修项目由于工艺技术要求不高,项目工程量较小,已经县委常委会同意交由上堡村支两委按村务“四议两公开”实施,经财评中心审定备案,现经费已拨付到位,待村支两委安排施工。
    3) 上堡路灯建设,栓马树、护林碑等文物点保护项目与侗寨文物标识牌建设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设计方案,待财评出结论确定采购方式后,可实施建设。
    4) 上堡萨坛建设工程与大团寨门、风雨桥及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工作,由于涉及民族宗教风俗,村里要求看风水选址,8月30日已会同同济规划设计院周俭院长初步确定选址方案,正在组织方案设计。
    5) 上堡鼓楼广场铺装及戏台、长廊建设项目于3月完成招投标,召开施工前技术交底会且施工方已进场,但由于村支两委改选与村民阻工问题,处半停工状态。8月-10月,唐国瑚主席带领申遗办多次深入上堡,对上堡村民土地置换的遗留问题,宅基地分配等做出详尽的解释与适当的调解,暂缓该项目的村组压力。后又因仿古建筑计量估算偏低,结合周俭院长对上堡鼓楼广场、戏台项目的方案变更建议,经常委会研究,按原招标价继续施工,目前施工方已同意全面开工,争取在农历年前完工。
    七、部门统计工作,自评20分。
    按时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和任务。安排有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每月按时报送重点项目、财政用款计划等统计材料。
    八、财政绩效评估,自评不扣分。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各项报表任务,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九、卫生和计生工作,自评20分。
    计划生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计生管理制度健全,妇检到位。干部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费按标准发放。及时上报有关计生信息完成县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
    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自评不扣分。
    我局2017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一、电子政务,自评不扣分。
    我局无部门网站,所有信息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按时完成政府门户网上信息发布和更新任务。
    十二、财经审计,自评不扣分。
    我局按照财经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无乱开支现象,经审计部门审计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十三、公积金归集,自评不扣分。
    我局按月足额代扣代缴干部职工公积金,全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达标准。
    十四、四边五年绿色行动与砖厂整治,自评不扣分。
    干部职工遵守防火条例,无因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造成森林火灾。按时按质完成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无砖厂整治工作任务。
    十五、档案工作,自评不扣分。
    全面完成县档案局下达的工作任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认真及时做好单位档案的整理与存档工作,2016年度材料归档经县档案局检查,年审合格。
    十六、就业与社会保障,自评不扣分。
    已按要求完成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工作人员异动后一月内向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异动手续。
    十七、两创一行动,自评20分。
    严格按县“两创办”、文明办布置的任务要求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质量工作考核,自评分10分。
    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涉及的文物与遗产管理工作任务。
    十九、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自评分10分。
    我局及时完成了县优化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基层党建与干部管理工作,自评分65分。
    我局无党组(党委),基层党建工作与组织部一同开展。“红星云”、“党员信息管理”落实到位;按要求开展了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两提一促”活动。
    二十一、宣传及舆情控制,自评分20分。
    我局注重宣传报道工作,2017年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失责造成负面舆情的情况;已全面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理论宣讲任务,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问题。
    二十二、精神文明创建,自评分20分。
    按文明创建绩效考评细则完成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县文明先进单位。
    二十三、统战工作。基本分10分,自评10分
    按统战部门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加强与党外人士和非公企业人士的联系。
    二十四、党风廉政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自评不扣分。
    我局2017年未发生腐败案件;没有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省、市、县党风廉政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的情形;严格执行开门办公制度;全体干部,均能遵守上下班制度;全县性的重要会议从无缺席顶替现象,严格按照“三个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二十五、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工作:基本分10,自评分10分。
    我局按照《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绥宁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二十六、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自评分10分。
    我局按照《绥宁县2017年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完成任务。
    二十七、司法普法与矛盾调处:自评分10分。
    所有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年度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二十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评分25分。
    2017年未发生不稳定事件,未发生邪教案(事)件。全年民调综合排名全县第21名。
    二十九、信访维稳群众工作,自评不扣分。
    2017年未发生赴市、省、京非正常上访事件。认真做好十九大特护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十、应急管理,自评不扣分。
    严格做好文物库房24小时值守和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及汛期的应急值守工作。
    三十一、依法行政,自评不扣分。
    未发生因行政乱作为产生不良后果或情致行政当事人向法制办或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发生。
    三十二、议案提案办理,自评不扣分。
    我局(办)对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均按时、高质量完成了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十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自评不扣分
    已按县政府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要求落实到位。
    三十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自评不扣分。
    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到位。
    三十五、“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自评不扣分。
    按《2017年度绥宁县“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考核细则》全面完成任务。
    三十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自评不扣分。
    按要求及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工作。
     三十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自评不扣分。
    已衔接行政审批事项,按时间节点已报编办并在网上发布,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我局无重点民生项目、小康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财税任务与加减分项目等五项工作,均计基本分,2017年绩效考核自评得分900分。

 
绥宁县文物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