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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来源:人社局 作者:邓志宏 更新时间:2018-1-17 点击:1318次 字体:缩小 放大

为做好我县就业扶贫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贫困劳动力,我局拟聘用6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就业扶贫服务中心做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报名条件: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16年度和2017年度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年度毕业正在实习的高校学生);

2、男女不限,入学前户籍为绥宁籍,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3、熟悉电脑办公系统操作;

4、有扎实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报名和招考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9日;

2、报名地点:绥宁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3、报名须带毕业证(2018年度毕业的提供学校证明)、身份证、

户口簿

和相片两张;

4、笔试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点—11点;笔试地点:县人社局7楼会议室。笔试内容:公文写作、申论;

5、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地点:县人社局7楼会议室。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人员中由高至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不予递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聘用。

三、见习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1、见习期限最长为两年,见习考察期为二个月,通过考察期即可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年一签;

2、见习工资按月发放,见习工资2200元/月;

3、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缴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绥宁县就业服务局

                                         2018年1月3日